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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術語和定義
物業管理投訴處理實操細節
成立業委會需走的流程
2014-03-18
1、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5名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如有改動,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7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3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并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的相關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
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